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205民初1996号
原告:***,男,196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原告,***,女,1965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原告:***,男,195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被告:韶关市惠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新津小区铭豪花园C1、C2、C3幢1层西餐厅东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3MA4X97T74T。
法定代表人:邓运粮。
原告***、***、***与被告***、韶关市惠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黎斯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傅 媛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205民初1996号
原告:***,男,196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原告,***,女,1965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原告:***,男,195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被告:韶关市惠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新津小区铭豪花园C1、C2、C3幢1层西餐厅东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3MA4X97T74T。
法定代表人:邓运粮。
原告***、***、***与被告***、韶关市惠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黎斯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傅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