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12民初774号之一
原告: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735097M,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188号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被告:***,女,1982年5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632元,减半收取计27316元,由原告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