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1622民初1248号之二
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住所地四川省武胜县万善镇场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22MA62B85K7F。
经营者:***,男,汉族,1968年11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武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宏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云龙乡学堂片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754996764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与被告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16元,减半收取计5158元,由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