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建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万建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82执65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万建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中心街。

法定代表人:罗永刚,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现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万建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01694元,已执行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结算并收回应收工程款后向其履行的方案。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川0182民初6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东

审 判 员  周 兴

审 判 员  钟 锐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钟成阳

书 记 员  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