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2801执3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2801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北民族大学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民族大学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鄂2801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湖北民族大学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舒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