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某某己、阿某某甲等与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某某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3231民初109号
原告:***,男,1985年2月4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某,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原告:***,女,1976年3月1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94年4月5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72年6月3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95年7月25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92年10月1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73年4月21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99年8月27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90年6月15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84年8月1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女,1990年1月12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92年12月31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74年6月9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99年6月7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共同委托代理人:***(同上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乙。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男,198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某甲,男,198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人。
被告:中国某某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乙。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某甲,男,198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男,198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
被告:***,男,1971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被告:***,男,1966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某某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4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共同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