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久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久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406民初1322号 原告:安徽久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菊苑社区菊苑小区2栋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43954594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67年3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原告安徽久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安徽久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安徽久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