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606号
原告:云南超程建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30962097X0。
委托代理人:李蕊、杨炜艳,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茶宫茗香苑综合楼201A、B、C、D、E、F公)。
法定代表人:王武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36851P。
委托代理人:黄巍、杨芳,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超程建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程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深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超程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及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超程建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9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超程建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 周亚兰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马尹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