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航奔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扬中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三航奔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3民初4004号 原告:扬中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二桥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三航奔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7幢5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星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幢1层A429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扬中市**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三航奔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星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顾 俊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