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保264号
王某某、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王某某与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1)陕0524民初3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全国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账户内存款270000元,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对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以27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2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4执保26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