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1131号
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24民初10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180000元,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2042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1800000元,交纳本案执行费24200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本案执行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