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524执保113号
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2)陕0524民初10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26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对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通银行141000511012017007102以260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24执保11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