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保272号
***、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1)陕0524民初29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并冻结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7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于2021年10月27日对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账号以77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0.48元;对被保全人山西恒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以77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35044.41元,以上实际控制金额为135044.89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4执保27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