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普天物流技术有限公司、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02财保652号
申请人:普天物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6号普天大厦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4252108B。
法定代表人:谭刚。
被申请人: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蓓安科仪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30号楼2层201,3层302,5层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7686408XW。
法定代表人:万**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4629.8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4629.85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 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谭玮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