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鹏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粤0604执11587号
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广东鹏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4行审296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案款101400元,扣除执行费1400元,余款100000元退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