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因于2021年5月3日晚上21:30在工业大道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保洁措施污染路面,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被要求立即恢复路面卫生;罚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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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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