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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平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1083执12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乳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退还胜诉诉讼费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4)鲁1083执123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