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
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
p t ” > 裁 定 书
(2019)陕0482执41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9月22日出生,住彬州市,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浙江某某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某某市某某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某某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陕0482执4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金刚
审判员 王孝民
审判员 张小艳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安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