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安徽某乙有限公司;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皖0303民初566号 原告:安徽茗天防腐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光彩大市场第花卉市场2栋0单元4层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OMA2NNX1M3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安徽万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商贸服务中心2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MU4XA7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0年11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怀远县淝南镇丁寺村寺西组147号,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70********。 原告安徽茗天防腐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万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6日立案后,原告安徽茗天防腐木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茗天防腐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茗天防腐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安徽茗天防腐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