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亿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四川亿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682民初866号 原告:四川亿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栋**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8885989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川省什邡市马祖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366604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坤,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四川亿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后所提出的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亿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448元,由原告四川亿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 伟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