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4执241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26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给付案款9730204.29元及逾期履行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本院扣划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923486.62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269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76051元已由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青0104执241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