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创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环创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2206号 原告: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曹各庄路34号院4号楼10层1002。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环创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楼10层1009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环创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