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0771号
原告:重庆博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华宇名都小区3号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H9B13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8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907122047。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博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2022年6月16日,原告重庆博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博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62元,减半收取计731元,由原告重庆博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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