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0857号
原告:重庆法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号1-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4T5X0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8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90712204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重庆法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原告重庆法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法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法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法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独任审判员 **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任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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