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蒲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6执418号 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蒲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与蒲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526民初46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蒲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确认被执行人蒲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履行案款67560元、违约金157.08元,执行费916元(已按规定减免)。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被执行人蒲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将案款67560元已自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蒲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