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建芃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13执异378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7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工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内(临河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52194733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伟业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111号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52194733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在本院执行北京建工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伟业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异议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审查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其撤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