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源道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源道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瑞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8财保58号
申请人:重庆源道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申请人: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申请人重庆源道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瑞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蔡某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申请作出(2017)渝0108执保1575号裁定书,并查封了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某某大道某号某幢某-某至某-某、某-某至某-某号房屋,后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置换申请,本院予以准许,并作出(2017)渝0108执保1575号之一执行裁定,查封了担保人重庆市登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某某街道某某号某层某号房屋。现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以重庆源道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为由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依法解除保全。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重庆市登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某某街道某某号某层某号房屋所采取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蒋明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乔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