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韶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韶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渑池县段村乡中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221执88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韶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被执行人渑池县段村乡中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221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河南韶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渑池县段村乡中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终结(2019)豫1221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