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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0115执336号 李某某、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某某公司、冷某某: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某某公司、冷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5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632.00元,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5682.00元,其中50.00元为案件执行费已缴纳,5632.00元为案件执行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3)云0115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