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沃特斯阀门有限公司

天津市塘沽沃特斯阀门有限公司、天津市沃斯特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津03执恢76号 天津市塘沽沃特斯阀门有限公司、天津市沃斯特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塘沽沃特斯阀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沃斯特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3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61329元,执行费820元。 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25277元,扣除820元转为执行费,余款24457元已经发还申请执行人,后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此次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6872元,该款项已经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2022)津03执恢76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