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607民初3608号
申请人:***,男,198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6号二座二幢902B、903、904A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89438391E。
负责人:***。
被申请人: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6号5号楼A区(T4)06A1(德胜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18102357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8125538.94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25538.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