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6民辖终8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上诉人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7民初3608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其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被上诉人并非本案适格原告,本案应由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现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涉案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故原审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专属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