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正隆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5执恢69号 申请执行人: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正隆达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正隆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2022)陕05执106号。 首次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400000元,扣除案件执行费97528元,下余1302472元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22年12月6日,申请执行人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协商和解为由,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恢复执行后,本院依法委托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陕西正隆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东府广场西侧“同州印象”257套商铺,该标的物经过一拍二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二拍流拍价33395947元以物抵债。以物抵债裁定书已向双方当事人及房管部门进行了送达,该257套商铺已经网签到申请执行人名下。 截止2023年11月17日,该案债权总金额为34802408.57元(本案本金为27530976.45元,利息为4051616.89元,罚息为3030472.23元,诉讼费为184343元,保全费为5000元),减去已支付的1302472元和以物抵债的33395947元,剩余未还金额为103989.57元。本院于2024年2月2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48133.82元,依法向辅助拍卖机构支付37395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3989.57元,下余款项6749.25元为本案执行费。 现上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2021)陕05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2021)陕05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本院(2023)陕05执恢6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2月8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