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美通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其 他 规 定 审 理 通 知 书 (2023)苏0804民初3325号 原告淮安美通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