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2772号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张大伟、**市***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与张大伟、**市***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苏1302民初7306号,申请执行标的为231539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31539元,3373元已汇至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
至此,关于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与张大伟、**市***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