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研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创研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某某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1执563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创研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西贡码头商住美食街第14栋A型2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宏。
被执行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富民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园1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林。
申请执行人云南创研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昆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昆仲裁(2019)78号裁决书,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执行并发出执行通知。现因案件执行的需要: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为便于执行,本院决定指定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昆仲裁(2019)78号裁决书由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刀文兵
审判员  付 琼
审判员  冯丽萍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张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