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496号
重庆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沧州腾鑫建筑器材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110号之一申请人重庆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沧州腾鑫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查封担保人重庆浪琴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区B区金源路24号润万3幢1-1-5号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4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
2、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