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黔0103民初7468号
原告贵州***职业装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3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科达盛电器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山路金狮小区巫峰组团第25号楼负1层1F号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0年3月2日,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
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受理原告贵州***职业装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科达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行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职业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原告承担(已交)。
审判员 郑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