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022)沪0114财保28号之一
申请人:申请人: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682188820K,国家:中国,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送达地址:江苏省启东市人民中路环球商务中心2301室,联系电话:13306****XX。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企业编号:MA1GTX2A6,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X2A60,国家:中国,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871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本院于2022年1月发出(2022)沪0114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00000元银行存款及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于2022年9月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后续为明确申请书请求事项、案件编号进行补正)。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了申请,并提供了相关材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00000元银行存款及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开户行、账号等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