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114民初16952号
原告: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魁星街17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OMA6P9F0942。
被告:上海绍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867号5楼501-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CXJXC。
原告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绍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8日立案。原告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