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49号
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宏大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9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202712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实时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202712元,冻结期限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已完成全部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