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邢台中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北方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503民初2302号 原告:邢台中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107国道***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79657608X5. 法定地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员工。 被告:河北方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富水嘉园A区1号楼四层北侧门牌号413、414、南侧417、418、419、42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MA07KR1B2L 被告:**,男,198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 原告邢台中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方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邢台中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邢台中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1.0元,减半收取计40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