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025执1314号
***、四川省德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省德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资中县人民法院(2020)川1025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四川省德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省德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0377元,申请执行人***领取标的款20174元,本案收缴申请执行费203元。资中县人民法院(2020)川1025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