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熠道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思创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圣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129民初3486号 原告:四川省思创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工业大道13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翼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圣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云影路1号11幢1层5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省思创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圣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四川省思创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省思创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