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中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91民初1297号之一
原告:沈阳中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永兴街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564677033W。
法定代表人:张西坤,总经理。
被告: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888号蓝色智谷中科创新园9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MA3C5YTG95。
法定代表人:刘欣,总经理。
原告沈阳中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原告沈阳中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中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中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共计1045元,由沈阳中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 鹏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