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91执55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欣,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苏州润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
法定代表人:王远海,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王远海,男,汉族,1977年2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791民初853号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州润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远海银行存款7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苏州润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远海价值相当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郭宝信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代书记员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