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佰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602执保478号之一 申请人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科美达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泉州市佰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安县惠东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796070214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泉州市佰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其他相应财产,提供了其名下(2019)岳阳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其他相应财产的申请,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泉州市佰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与之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019)岳阳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