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澳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5684号
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隆昌路10号)丰业源工业厂区B1、B2栋之B2栋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8924X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疆华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773477476N。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8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古蔺县,
上列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华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利益。故对其撤诉请求,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80元,由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