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陕西鸿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7483号 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某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5)陕0103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5444.11元,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并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748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2月8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电话:8450****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