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7240号
托克逊县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托克逊县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5)陕0103民初7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托克逊县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8485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724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2月8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电话:8450****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